失業者職訓課程

  • 如何證明我是長期失業者身分?

    資格條件: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,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,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。
  • 如何證明我是獨力負擔家計身分?

    (一)失業者具下列情形之一,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、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:1.配偶死亡。2.配偶失蹤,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,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。3.離婚。4.受家庭暴力,已提起離婚之訴。5.配偶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。6.配偶應徵集、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。7.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、病致不能工作。8.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。
    (二)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。
    (三)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、失蹤、婚姻、經濟、疾病或法律因素,致無法履行該義務,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。
  • 如果一直待業,可以連續上失業者職業訓練?

   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報名:
    (1)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。
    (2)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,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。
    (3)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,且其離、退訓日(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)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。
    (4)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,已有二次以上離訓、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(不含適應期內離訓)。
    上開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,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、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。
  • 為什麼需要勞、農保明細表?

    受理民眾報名時,應查驗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」或「無勞保紀錄單」確認符合失業者資格條件。
  • 參加職業訓練一定要甄試嗎?要怎麼準備?

    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,分數各占50%,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,並依筆試、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,依序錄訓,如總成績同分者,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,未參加筆試及口試者,一律不予錄訓。
    筆試試題內容以該訓練班別之基本常識、及相關經驗為主。
  •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標準為何?

    補助對象: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。
    訓練單位應依「就業保險法」第19條及第28條規定,辦理參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作業,於學員到訓後,應於學員之「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訓練單位確認欄簽章,分送勞保局、就服機構及交申請人,並於學員開訓、中途離退(訓)或完成訓練等事實發生後3日內完成勞保局網路申報作業,以通知勞工保險局發放或停止發放該是項津貼。
   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。
  • 就業促進津貼補助標準為何?

    補助對象: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及「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」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,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,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者(依據本辦法第18條規定)。
    補充說明: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失業者如下:(1)獨力負擔家計者。(2)中高齡者。(3)身心障礙者。(4)原住民。(5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。(6)長期失業者。(7)二度就業婦女。(8)家庭暴力被害人。(9)更生受保護人。(10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。
   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。
  • 結訓後是否會頒發研習證書?

    參訓期間經本中心考核成績達到訓練單位所訂標準者,由本中心發給結訓證書。
    經本中心退訓或考核成績未達所訂標準者,不得發給結訓證書,必要時可發給參訓證明。
  • 失業者職業訓練是否會有就業輔導?

    本中心於學員受訓期間規畫安排生涯輔導、職業道德、職業倫理、求職技巧等,並主動與各廠商、企業聯繫,為學員爭取就業機會及進行就業媒合。